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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撤销“子承父业”副县长职务

发布时间:[2013-5-11]  查看次数:5144


百度快照推广揭阳市委决议,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、揭东区副区长(2013年揭东撤县设区)任职决议,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。

此前网络告发称,2011年 11月,时年27岁的江中咏被任命为揭东县副县长。当月,其时任副县长的父亲江俊驱转任县政协副主席。网民质疑江中咏6年连续三次 “破格晋升”是否符合规则。

据通报,揭阳市委认定江中咏任职的主要问题是,2007年3月,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为镇团委副书记,此时间隔其任办事员才4个月。据《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则(试行)》第二十条之(七)规则: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。